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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围观委活动的开放式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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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0: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诸位围观委员、各位走过路过的童鞋:
大家好!在没人瞩目的情况下,围观委已经开展了围观活动,由于本人没有这方面的管理经验,而且在web3.0的时代还在用上个千年的bbs模式进行交流也确实有些火星,在短期内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论坛管理员和各位喷友的帮助和指导下,本人打算对围观委的相关活动进行改进,但以一己之力恐怕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故此恳请委员和围观众对围观委发展完善给出建议和意见,不胜感激!

以下提出几点方向性考虑:
1、委员的即时通讯联络方式,是qq群还是msn群还是围脖群,抑或没有必要?

2、当前分组状况是否合理?分为2组是否合适?如果分为两组,是否考虑各组先进行讨论后提交本组意见?

3、入选委员是否要设立门槛?比如报名后成为预备委员进行微观活动时提交围观意见给召集人,按时交作业且成果被认为客观专业的方能成为正式委员?

4、是否设置常务委员,至少每组各一已进行本组意见的总结或召集本组参会委员……

先扔出这么多烂砖头吧,希望能多丢些美玉过来
发表于 2011-6-10 0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用到即时通讯联络方式,就容易出现前紧后松,后继无力,难以长期维持的现象,慎用。

认可3,4

所有规则,尽可能的精简,易懂,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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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0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可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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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可即时聊天形式;
不过可以增加文档共享的形式,比如多人协作形式的文档创作模式,多人协作一方面是说同一部分内容可以多人参与,另外一方面是说同一个文档参与的所有人都能同时看到;
多人协作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的,比如谷歌共享、office sharepoint等,这样就很难出现财务部分没人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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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4: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置QQ群啊

点评

支持 不 设即时交流群。让俺们心里总有个牵挂啊。呵呵  发表于 2011-7-5 15:40
管理员和超版提到的,我自己也有同感,出现了即时交流的办法后,反而不会把定期讨论当回事了……所以还是没打定主意要不要弄这个  发表于 2011-6-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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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围观委员会:
   本人收到反馈意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核查,先将意见反馈如下:
1.联系方式可以选择手机短信通知参会,我们做的都是正大光明的事情,让网络现实化,提高围观的真实性;讨论问题的时候,如果是qq,msn等方式确实容易前紧后松,如果用围脖的@功能呢?
2.分成两组有点老套,可以让每次围观会都有法律和财务的人员参加,但是其他的章节不限,加强主流审核中业务和技术等不受重视章节的围观力度;
3.入选委员应该要求从业年限(3年?),早期召集的时候门槛低一些,今后可以逐渐提高要求,并进行申诉答辩;
4.常务委员可以在本制度成熟之后再行协商;
5.历次保荐人培训的时候,可以组织围观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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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就每个围观项目分几个小的版面,分别设置业务与技术、财务方面、法律方面,这样可以发挥每个方面的围友的专长

点评

考虑在围观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获得较多围观众支持后,向管理员申请单设版面,再进行子版面的设置,现在不大成熟,只好俭以养德了  发表于 2011-6-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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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sixstar童鞋提出围脖和短信的事情,不知道其他委员意下如何?个人觉得围脖相对容易接受,已经偷偷建立了围观委的围脖账户,围观委发围脖通知,只要各位委员加关注即可。短信方式,手机号码属于委员的现实重要信息,是全体委员均互相知晓还是仅提供给召集人?是否有可能被泄露?仅提供给召集人如果丢失如何处理?作为当前唯一的召集人,我对知道的太多有点怕怕,呵呵。不过如果全体委员认可,也能接受。

2、考虑4组构成的时候,就是想在法律和财务之外加强业务和行业等内容的围观力度,保障参会人数,不过确实没想到大家对法律问题都十分热情。

3、从业年限这个条件,个人感觉不适合作为准入门槛,委员是以其专业素质和责任心而被围观众敬仰的,个人观点不能堕落到和csrc一样设置该门槛,还是希望以提交作业形式交资深委员评议是否接受。

4、常务委员现在就第1组人手比较充裕……只有暂时搁置。

5、如何围观保荐人培训活动?网络围观没有公开信息发布?现场围观参会委员(包括我自己)不少还属于非保代……



点评

1,以遵守规则,诚实守信为所有活动的核心基础。2,不要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3,为便于围观委的沟通和交流,特设立围观委版块,赋予权限方可进入。4,所有规则越简洁越容易执行为佳。  发表于 2011-6-12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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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8: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微博用的少,不完全熟悉规则。但想问一下,会不会使用微博后其他所有人都能看见了?不利于私密的讨论交流吧?总版设立的新版块倒还算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式。

点评

我也是因为不想给围观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没敢使用围脖。单独的新版已经设立:)  发表于 2011-6-12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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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13: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炮制了一份委员产生的流程,请大家拍砖,另外,委员会是不是要设立一个评议小组,对缺席委员进行处分并对新进童鞋的作业进行评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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