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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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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7: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企业历史沿革中,A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甲和乙,B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甲和乙。B企业原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后A企业与B企业吸收合并,合并后,A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400万元,增资的100万元由甲和乙分别在B企业中的出资额直接并入,B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A企业。
在尽职调查中, A企业目前提供的资料:A企业和B企业关于合并的股东会会议、双方的合并协议、验资报告、关于合并的报纸公告
问题:依照新三板的挂牌要求:1、对企业合并的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 B股东直接以原企业的出资增资到A企业可以吗?
3、B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为A企业可以吗?是否需要评估?是否涉及到税收缴纳的审查?
我是新手,多谢各位不吝指教!

发表于 2015-12-5 0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知道怎么处理,同问!请哪位大拿花点时间给解答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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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个问题给你个链接看完了就明白了,因为对吸收合并,除了公司法外目前未发现有具体细则,只能根据公司法和实务经验来把握,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 ... 20130416134052.html
第三个问题,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目前是暂免征税土地增值税的。
吸收合并实质上权益的结合,被吸收企业解散,更多表现为权益结合行为,而不是简单的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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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林2015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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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ledaoren 发表于 2015-12-5 11:07
前两个问题给你个链接看完了就明白了,因为对吸收合并,除了公司法外目前未发现有具体细则,只能根据公司法 ...

谢谢啊。
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我是知道的。只是涉及新三板挂牌及财务制度处理时,是否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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