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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33|回复: 5

请教大家一个股权架构的问题,望不吝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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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5: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股权出资调整以后的股权架构为:二个法人股东和两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是经营食品、化妆品等的网店,B公司是经营药品B2B、B2C的网店。B2B和B2C的资质在B公司,很难变更到A公司。未来拟以A公司或者B公司为发行人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请问这样的股权架构可行吗?怎么解释A、B两个公司同时存在的必要性?望不吝赐教!多谢!
发表于 2011-6-9 16: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A为上市主体和以B为上市主体的情形完全不一样,你问得太笼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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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7: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楼,感谢您的回复!公司目前确实是这样的状态,正处于筹划的阶段,很多事情一时难以有明确的定论,但现在如何设计对将来又有着重要的影响,倾向意见是拟以A公司为发行人。请问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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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5: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回答啊!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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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时间还来得及,建议通过股权转让或增发股票(反向收购)的方式,最终实现A变成B的全资子公司。
然后以B为主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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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8: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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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weekice,启发了我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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