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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143|回复: 11

求助——技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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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不低于30%,也即意味着非货币出资不高于70%。
问:
可不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
1、先以货币出资成立一家公司A;
2、然后以技术对A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是不是可以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限制?如果这样绕不开,有没有其他的方法绕开?
跪求大虾们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1-6-14 10: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绕不开。去做工商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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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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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出资肯定绕不开30%的限制,但是增资没有明确规定30%的限制,因此可以跟工商局那边沟通,如果工商局同意,就可以做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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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不管出资和增资都绕不开30%的问题。至于是否能完成工商变更,需要去做工商局的工作。
此外,以后若要上市,这也是一个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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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3: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版主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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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14 18: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u 发表于 2011-6-14 10:51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出资肯定绕不开30%的限制,但是增资没有明确规定30%的限制, ...

如果这样可以规避的话,公司法的这个规定就形同虚设了。一般增资后也要求货币资金占比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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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2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去有政策支持的科技园区设立公司。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对技术出资的要求可以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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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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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4: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增资,同样要满足货币出资占比30%的要求,但在执行中可能对30%的理解不同:
(1)增资后的货币出资累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增资款中至少应包括30%的货币出资。
如果非货币出资较高,可咨询当地工商局对该比例如何认定的。

如果不以技术(限于非专利技术)出资,又要用到该技术时,可以通过有偿许可使用或转让该技术的方式来实现,如果涉及上市,可能需要考虑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问题,另外转让技术可能还需要缴纳一些的税费(如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然特定条件也有税收优惠政策)。

点评

回复 thtxzy 的帖子 理解到位,仅有较小余地可以操作!  发表于 2011-6-17 14:08
兄台是法律科班出身吧?  发表于 2011-6-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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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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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比较到位!我也想,国家也不会这么白痴的让大家给绕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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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4: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txzy 的帖子

理解到位,仅有较小余地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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