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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关于成立外资企业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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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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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0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本人最近碰到以下案例,拜求哪位高人指点:
甲公司为一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境外公司,乙公司为一内资股份公司,甲乙两方拟成立一家丙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甲公司以无形资产(专利)评估作价1.5亿元,乙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甲乙双方拟以三年后推进丙公司国内创业板上市,针对上述投资行为有以下疑问:
1、如果成立丙公司的时候就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价,是否在三年后的IPO过程中不允许或者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2、如果对往后的IPO影响巨大,甲乙双方也同意:甲方出资1000万,占丙公司60%的股权,乙方出资5000万,占丙公司40%的股权,甲方以0元的价格将无形资产注入丙公司,请问:工商部门及外经贸在注册的时候是否允许此类同比例股权出资不同的方式,会计入账如何?
拜求给位高手予以解答,谢谢
发表于 2011-6-17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二点可以回答你:如果采取第二点的方式,可以成立中外合作企业,但不知对以后的上市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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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金配比最少为30%,即6000万。
2,公司设立阶段就对价不同,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合理性难以取信于人。为什么你的钱值钱,我的钱就不值钱???商务部门批的可能性极小。
4月份的时候在上海闵行区做到一个类似的项目案例,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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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评估值的确认能确保公平、合理就行,能解释得通就好。
2. 外方投入的5000万不全部作为股本,大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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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0: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没放到讨论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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