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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2011年的一道判断题,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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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0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董事会5人,现审议一项议案,该议案为向两名董事共同投资的公司出资,则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是:正确

我不太明白,不是说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吗?

另外还想请问,假如是有限公司,出现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要提交股东会吗?
发表于 2015-12-18 10: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公司法是看章程是否约定,没有约定就上股东大会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只要和董监高关联交易直接上股东大会
主板和中小板二选一,看怎么约定了,可能是新修订的,未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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