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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版尺度改制国企历史沿革达人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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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21: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一:国有独资企业(老厂)于2001年底改制成立拟挂牌公司制主体,老厂存续,公司三部分股权,老厂45%,持股会45%,几十个有闲钱职工认购了10%。持股会那45%是拖欠职工工资债转股,只是就这一部分出资没有评估,这点瑕疵如何破?补充评估?对评估结果是否还需要行政机关确认?如需要确认机关是国资委还是财政部门(2001年国务院《国资条例》还未出台)?这个企业当时还是省管,后来下放到设区市,如果要补真的需要省里机关吗?那可太麻烦了。
    问题二:这个改制股权结构有点像股份合作制,但查章程中倒是没有限制职工个人股或职工集体股对外转让的条款。2007年,一个私企受让了职工持股会的45%的股权,这个转让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批准程序吧?
    问题三:2008年私企股东又受让了老厂持有的全部45%的国有股,按《国资条例》这是应由国资委本级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操作中在区县政府的主导下,也没有评估,就协议转让了。没有市级政府批准,更没有挂牌了。这个肯定要市级政府补充确认吧?
    问题四:综合前述问题,结合达人的股转窗口尺度经验,就算都补上,能挂吗?
发表于 2015-12-19 2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01年改制时依据的是什么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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