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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控股股东增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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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11: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今年发的通知: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以后持股30%的股东,每12个月增持2%,不需要再等1年了?等于之前那个法条作废了?

最佳答案
2015-12-27 16:01:56
个人意见:
1、那个法条不能说作废了,只是7月份股灾,把证监会逼急了要控股股东接盘,出了个通知说现在可以这么干。目前,那通知依然有效,确实不需要再等1年。
2、等市场稳定了,证监会会另外出一个通知,把这个文件废止的。
发表于 2015-12-27 16: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1、那个法条不能说作废了,只是7月份股灾,把证监会逼急了要控股股东接盘,出了个通知说现在可以这么干。目前,那通知依然有效,确实不需要再等1年。
2、等市场稳定了,证监会会另外出一个通知,把这个文件废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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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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