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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对外投资增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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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1: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拟进行IPO申报,遇到一个问题,请教各位大神。公司一块土地账面价值100万,2003年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土地评估价值1000万。因此,以1000万确认长投,同时按照旧会计准则确认资本公积900万元。后公司以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00万元。
问题如下:1.该会计处理不符合当时的会计准则,但按现有的会计准则增值部分应进入营业外收入转入未分配利润。因此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理解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从合并角度而言,仅因投资净资产就增加了900万,似有出资不实的问题。公司完全可以从谨慎的角度来说,用现金置换是最稳妥的,但毕竟增加了发行人负担。
2.该增值部分的税收已补交,且可以获得税务部门的合规证明。
3.该转增股份事项不在报告期内。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复核报告已出,该出资的公允价值也可以确认。
该解释是否可以说得通?
发表于 2016-1-5 12: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当时的会计准则处理没问题的就没问题,不过新会计准则要求对之前一定年限的做追溯调整,你看看土地出资是否在追溯时限内,这是最重要的,至于土地出资是否在报告期内不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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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2: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资本公积能转为股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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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14: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1-6 12:17
这种情况下资本公积能转为股本么?

就是不可以,所以考虑如何补救。如用现金置换,还需要继续运行12个月。不知是否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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