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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502|回复: 9

请教法人间接和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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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yeqiu 于 2011-6-25 10:37 编辑

请教各位朋友,公司股权激励,自然人通过法人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和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各有哪些优劣?谢谢!
如果引入PE,二者价格差异过大,是否会视作股份支付,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1-6-25 11: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你留个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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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2: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股权激励,,,后引入PE,两则时间尽量间隔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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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追风神 的帖子

fx-master@163.com  谢谢 追风神 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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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法人的话,有可能涉及双重征税。一是法人所得(合伙企业除外);二是个人所得。
希望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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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实务中法人是不是可以想办法避税呢?个人所得税就无法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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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和大家一起讨论了:
高管及核心员工直接持股的利弊分析
利:1、操作方式简单;2、税负成本相对较低
弊:1、如果人员较多,开股东会相对麻烦;2、对员工的制约相对较弱

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的利弊分析
利:1、便于管理;2、对员工的制约相对较强;3、如果要预留股权,比较好操作;4、在公司整体变更改制时,不存在个税问题
弊:如果通过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成为持股公司,员工的税负成本比较大,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通过设立有限合伙的主体来成为持股平台,则税负问题也可以解决

股权支付是要注意的,现在券商都说要注意,避免这个问题只能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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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手上的项目采用了自然人组成有限合伙持股的形式,既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又可保持对员工的控制,为何不试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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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1: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有限合伙操作,现在的问题在于各地对于有限合伙的税收优惠,一般都有最低出资的要求,用于高管持股平台不合适,比如厦门思明区的是3000万
北京、天津似乎没有设门槛,但是否实际操作,要跟试点地方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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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5: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博雅生物高管持股采用的即是合伙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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