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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时,需要发出全面要约的情形有哪些?请大家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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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5-9 19:09 编辑

收购上市公司时,需要发出全面要约的情形有哪些?请大家总结一下。
发表于 2008-8-1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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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鼓励大家发言、提问,但我认为:对于一些可以从书上找到的答案请自己先查找
如果理解不清楚或者有争议可以大家共同探讨,这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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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5: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收购超过30%的股权,证监会未豁免其申请又不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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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6: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的,很多东西书上都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很清晰没有疑问的,没有必要再拿出来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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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2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能一味怪楼主,其实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不简单的问题:

试总结几个思路,让大家帮看看是否全面

1、持股小于30%,自愿选择全面要约。
2、终止上市公司上市为目的
3、持股等于30%后,再增持,主动选择全面要约(还可主动选择部分要约)
4、持股等于30%后,再增持,选择豁免要约,豁免未获批准
5、直接持股超过30%,不申请豁免,全面要约(不能选择部分要约)
6、直接持股超过30%,选择豁免要约,豁免未获批准,全面要约

其中1为非强制性,3为多种选择性,总结在这,方便理解。

[ 本帖最后由 mm111 于 2008-8-31 2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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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22: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总结的相当全面,但少了一个间接收购的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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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的,间接收购也是申请豁免没成功,又不愿意减持到30%以下,才必须全面要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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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8: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mm111 的帖子

6楼说的第6项没说全,应该是协议收购超过30%比例,申请豁免未得到核准,拟继续增持股份的需要发出全面要约。
7楼的问题8楼回答正确,可参考高盛收购双汇发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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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2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aiwasg 的帖子

把这个老帖翻出来请教一下:
9楼的兄弟:收购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第56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这里并没有说允许部分要约,就是说间接收购时,超过30%只能发出全面要约。当然你申请豁免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拟继续增持股份也须发出全面要约。前后并不矛盾。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aiwasg或其他达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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