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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所有董事会决议都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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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9: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六条 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细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这样理解的话,应该并非所有董事会决议都要披露,对股价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决议就不用确认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部分董事会决议未披露,在年度、半年度报告里,关于董事会召开情况的介绍里就会出现确实的部分。

咨询过两个前辈,得出的答案不同,求专家释疑,谢谢!
最佳答案
2016-2-23 11:53:32
关于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新三板已经“画好了饼”,企业在披露时只需按《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即可。《指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10个章节。

如果说年报披露需要严谨,新三板的半年报相对随意些,首先在内容上仅包括公司半年大事记、声明与提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内容,其次半年报中的财务报告无需审计,这着实为挂牌企业省了一笔审计费用。

再来聊聊临时报告的披露,根据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只需披露对挂牌公司股票及相关产品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事项呢?首先董、监、股三会是必不可少的,其他如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利润分配、股价异动、媒体报道、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股东举牌、风险提示等也是临时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

临时报告的披露,新三板对时间也做出了要求,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做出决议时;二是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则是公司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当然,如果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但该事项难以保密或已出现传闻、股价产生异动,也是要披露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决议不需要全部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4条规定”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对于年报、半年报、临报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情况如议案,按实际情况披露即可。两者并不冲突,董事会披露重大事项,年报、半年报、临报简要披露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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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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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这样的问题,我还是孤陋寡闻,还得好好学习,求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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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关于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新三板已经“画好了饼”,企业在披露时只需按《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即可。《指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10个章节。

如果说年报披露需要严谨,新三板的半年报相对随意些,首先在内容上仅包括公司半年大事记、声明与提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内容,其次半年报中的财务报告无需审计,这着实为挂牌企业省了一笔审计费用。

再来聊聊临时报告的披露,根据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只需披露对挂牌公司股票及相关产品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事项呢?首先董、监、股三会是必不可少的,其他如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利润分配、股价异动、媒体报道、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股东举牌、风险提示等也是临时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

临时报告的披露,新三板对时间也做出了要求,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做出决议时;二是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则是公司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当然,如果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但该事项难以保密或已出现传闻、股价产生异动,也是要披露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决议不需要全部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4条规定”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对于年报、半年报、临报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情况如议案,按实际情况披露即可。两者并不冲突,董事会披露重大事项,年报、半年报、临报简要披露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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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3 1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killerismine 发表于 2016-2-23 11:53
关于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新三板已经“画好了饼”,企业在披露时只需按《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 ...

我描述得不好,补充说明一下:
假如开了董事会,但是会议内容并不会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比如说:变更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通过金额不太大的融资决定,通过了一笔投资项目等。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是否一定要披露召开了董事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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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3: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joy 发表于 2016-2-23 12:48
我描述得不好,补充说明一下:
假如开了董事会,但是会议内容并不会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比如说:变 ...

如果子公司变更董监高成员涉及到母公司董监高成员,应作为重大事项,必须对外披露。反之,则不需要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另外,除强制披露规则外,也应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的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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