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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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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04: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外资法条时发现一个问题,向大家请教一下:
       1、有限公司涉及外资的,无论是中外合作、合资、还是外商独资、外商合资都有规定,投资比例低于还是高于25%的问题,口径为一般不得低于25%,意为低于25%也可以适用该条文;股份公司中,中外合资的有规定,关于投资比例25%的问题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15修订)中所称的外资可以与中方共同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定义为在第二条,里面明确写了出资额25%以上,即外资可以和中资设立股份公司,但该条纹定义的股份公司外资持股25%以上,但并未规定外资投资25%以下的不可以设立,依照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判断方式,低于25%的应该也乐意设立,且也可以依照《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适用《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这个结论应该没问题吧?
       另外,《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股份公司的类型中包括“股份公司(外资合资,上市)、(外资合资、非上市)”,从该条文可以理解为,境内存在外资合资的股份公司,但很明显该股份公司,不能适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且该条文说,外资可以与中资合资设立股份公司,并未说不可以外资合资设立,那么应该理解为可以设立,但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的规定,大家都知道,几乎就是没有限制。
       但,外资合资的股份公司,如果说仅依照公司法,像内资企业一样设立,不走审批程序,肯定是行不通的,那么如果走审批程序,依照什么呢?
       忘诸位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6-2-26 11: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立,但是外资比例在25%以下的不算外商合资公司,之前在税制有差的时候有区别,现在主要是在后续增资股权转让审批环节有些差异,税倒是没啥。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包括完全新设发起和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和募集设立都走拟设立地的外经贸局什么的审批,拿到文之后再去办工商。
现在除非国家特别没有那种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了,国家特批的内资的也很少,先发股票并上市再设立公司的那种,我年纪小,没见过。
外商合资公司是上市的不少,譬如002662,可以看下设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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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2:1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很感谢你的回复,但我说的外商合资指得不是中外合资的,是纯粹两个以上境外主体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没有中资的),相当于三资企业法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只不过三资企业法说的都是有限公司形式。外资股份公司的那个暂行规定,也只规范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但是却并没有禁止该种类外商合资股份公司的设立,但是找不到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所以怎么审批,架构是否特殊,我想问一下,看有没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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