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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不是关联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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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持股B公司4.5%的股权,B公司经营业务与A公司相似,根据会计准则和上市准则,这不属于关联方,但是从实质意义上讲又不是那么回事,现在不想披露为关联方,有什么理由呢?
发表于 2016-3-5 14: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券商有所谓的“一参一控”;其实既然“根据会计准则和上市准则,这不属于关联方”应当是很好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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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5 18: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i2003 发表于 2016-3-5 14:28
原来券商有所谓的“一参一控”;其实既然“根据会计准则和上市准则,这不属于关联方”应当是很好的理由了。

看来也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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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披露为关联方,担心同业竞争还是有其他原因?理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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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6 17: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我记忆旅行 发表于 2016-3-6 15:10
为什么不披露为关联方,担心同业竞争还是有其他原因?理应披露。

原因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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