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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九鼎投资借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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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23: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九鼎投资借壳案例,若近期的非公开被否,可能以何种理由被认定为规避现行重组办法呢(反馈意见第一题,“上述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
九鼎控股中江集团:
第一步,九鼎集团现金收购中江集团100%股权,实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中江地产72%控股权
第二步,上市公司花9亿元,买PE业务昆吾九鼎,控制在不超过上年度总资产100%,不构成借壳
第三步,上市公司向九鼎集团非公开120亿元,用于PE业务
的确是绕开了借壳的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也不少见,仅从法规的角度考虑的话,如何能界定这样的行为就是“规避重组办法”关于借壳的规定(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不能借壳上市)?

最佳答案
2016-3-9 14:14:14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认购人和资产所有人为同一人,需要审批。
2. 金融类企业借壳上市也是证监会关注点。
发表于 2016-3-9 14: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认购人和资产所有人为同一人,需要审批。
2. 金融类企业借壳上市也是证监会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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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3-9 14:14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认购人和资产所有人为同一人,需要审批。
2. 金融类企业借壳上市也是证监会关注 ...

股份认购人增加几个,多融些资,岂不就能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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