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628|回复: 15

证券法第十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8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十条前段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哪些?公开发行证券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
2)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合计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但不以上市融资为目的,这需要经过审批吗?审批单位是?
发表于 2008-8-28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审批,审批单位是中国证监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2: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8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看公司法吧!里面都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里面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8 15: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必须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见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8 2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首次公开发行非上市规则未制定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发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不上市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9 0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但不上市,那股票到哪去了?不上市就没必要公开发行了吧,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9 08: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上市如果定向发行对象超过200人也属于公开发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股东人数远远超过200人,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成立股份公司涉及公开发行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9 03:30 , Processed in 0.249850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