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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优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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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05年出具的减免税通知书,05-06免征、07-09减半征收所得税;2009年税务部门出具减免税通知书批准其08年按18%,09年按20%,10年按22%,11年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理解该企业应享受08年9%,09年10%,10年22%的所得税优惠
但根据其三年审报显示,该企业2008年享受优惠税率12.5%,09年享受优惠税率10%,10年享受22%过渡税率
08年的税收优惠为什么和我想的不同,我哪一步理解错了,求解!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6 15: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税局是不是按这个文出的减免税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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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的理解正确,不知其案例是否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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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2: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详细说一下2009年税务部门出具减免税通知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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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estfox 于 2011-8-1 10:36 编辑

二楼的兄弟,你看文件不能只看一半啊。第一部分还有后半段呢。具体内容是: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联合起来,意思说得很明白。所以楼主的疑问是正确的,当地税务机关执法水平有限,未能正确理解文件。应该按原定批复执行到期后再改。不能自己批自己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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