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89|回复: 1

私募基金管理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5 1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有几个问题:

1、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是在工商变更完毕出具还是做工商变更之前出具?

2、以前登记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存在虚构的情况,是否只要整改完毕就可以,法律意见书若说明存在虚钩事实,会不会无法通过?

3、法定代表人只需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或变更完毕就可以?补充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没有资格不影响产品备案?

4、法定代表人能否在几个公司兼职?

5、基金经理能否在几个公司兼职?能否同时管理几个基金产品?

6、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能否与登记法律意见书为同一份意见书?还是必须得出具两份?

望各位不吝赐教,万分感激!!!
发表于 2016-4-5 15: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变更后;
2、没遇到过,也看虚构了什么内容。解释吧,解释不通只有接受处罚
3、新设不可以,已登记的可以;
4、没规定,高管兼职公司法有限制;
5、没规定,建议考虑利益冲突等问题;
6、2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9:30 , Processed in 0.213977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