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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股改前出售同业亏损子公司,如何进一步说明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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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5: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股改前出售同业亏损子公司,主业相同,定位不一致,比如一个面向中等规模市场,一个面向细分市场(子公司)。由于细分业务亏损,但与主业相同。子公司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10%,亏损,目前也几乎无收入。如何转让?
比如子公司的经理希望接手后出去单干,(出去后为非关联方)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嫌疑?应该如何解释?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6-4-13 19: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转让给董监高不行,有竞业禁止。转让你先看谁要,再看下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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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4 09: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16-4-13 19:22
个人意见:

转让给董监高不行,有竞业禁止。转让你先看谁要,再看下是否合规。

谢谢,目前肯定不考虑拟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只是子公司的负责人或者无关联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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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剥离给无关第三方就行了。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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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6-4-15 16: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接手的是无关第三方就可以了,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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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15: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zhero 发表于 2016-4-15 16:47
只要接手的是无关第三方就可以了,不构成同业竞争。

谢谢,可是仅仅书面说明时无关联第三方的话,那怎么打消预审员的潜在同业竞争的疑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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