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大家,这个“窗口指导”,禁止了哪些企业的IPO申报?是说,有做市商的新三板,都不行吗?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13日,这样一条消息在投行圈流传:“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证监会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三类股东身份存在合规性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证实,该消息基本属实。上述消息来自上海两家上市券商的独立信源,其中一家券商北京办公室今晨已将该消息传达至投行业务部门。另有北京券商人士直接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求证,亦得到肯定答复。但截止记者发稿,尚未取得正式文件证实。 “一般企业申报IPO根本不会有这个问题。只有进行增发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特别是做市股,很容易因为这个问题‘中枪’”上海某券商保代指出,“其实投行圈早在两个多月以前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最明显的问题是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有投资者适当性问题和合规问题。这次出手,监管层可能就是为了让新三板拟IPO企业知难而退,即减少IPO排队增量。” 另有市场人士指出,由此造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清退,可能造成部分新三板股票价格的重大波动和换手,因为新三板二级市场退出始终艰难,最为确定的途径即是通过申报IPO登陆沪深市场退出。 股市信心有望进一步得到提振 最近一年多众多性质的资金进入新三板,除了做市和协议转让外,很多是因为关系拿到的初始股权,有的甚至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 从这三类股东看,被清理的机构和真正的创投机构有着本质区别;像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是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从监管的角度看这是盲点,不利于监管。 结合新上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为数不多的公开讲话,可以发现管理层保护中小投资者、维护股市公平公开公正精神方面正不断加码。 刘士余强调,政府的职能不能动摇,就是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离开“三公”原则就谈不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谈不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华尔街有句名言: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同样的道理,尤其是在我国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在维护繁荣稳定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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