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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家纺:上市后外资比例低于25%,是否将需要补缴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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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8-9-8 22:59:13 |阅读模式
罗莱家纺:上市前外资比例为25%的外资企业!上市后外资比例低于25%,是否将需要补缴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

其披露的税收风险中未提是否会被追缴?是否外资企业所得税法08年1月1日废止后就不追缴了?

对其他企业广泛适用么?非上市公司,增资摊薄低于25%也不会被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外字第0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本法规已被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颁布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宣布失效!
发表于 2008-9-9 00: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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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出资未撤资,而是由于增资摊薄的,无需追缴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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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09: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发行后外资比例不低于10%,不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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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2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 五、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 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对重组前的企业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应 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对于股权重组,该文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 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因此,上市发行也系股权重组的一种,不需要补税。

另外,1997年71号文非常重要,大家可以多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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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8-9-12 10:03:25

回复 3# jshljustin 的帖子

三楼朋友!

不低于10%的说法是否有依据呢?那个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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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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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9-12 10:03 发表
三楼朋友!

不低于10%的说法是否有依据呢?那个文件的?



国家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下发通知,外资公司在境内上市
外资股比例不低于10%
暂不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受让非流通股
  本报讯  (单伟)国家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与B股)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据路透社报道,《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此外,暂不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通知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外资股份公司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3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同时,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另外,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符合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等。
    《国际金融报》 (2001年11月08日第二版)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外经贸部、中国证监会2001年10月8日 外经贸发[2001]538号)
http://www.shenchunhui.com/_private/guifangxingwenjian/fagui/2001/waishangtouzhi.htm

  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本帖最后由 红帆 于 2008-9-12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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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23: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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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0%应该是已经不适用了,因为最新的政策,只要发行人的股东中有外资,其就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设立,而不受不得低于1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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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8-9-13 11:50:32

低于25%后以后年度的税收问题!

罗莱上市后,外资比例肯定低于25%。
不追缴其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但,按理应不享受外资企业减免税待遇了,按内资企业缴税吧!

那为什么其“五、税收政策变化风险”中披露
“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公司2008年执行18%税率,2009年执行20%税率,2010年执行22%税率,2011年执行24%税率,2012年及以后执行25%税率。”-------这个前提应该是企业是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即外资大于25%)的企业吧。

是否若今年上市发行完毕:08、09年及以后年度,罗莱应按25%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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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9: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好像没有25%的投资比例限制了
关注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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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8-10-4 21:53:01

罗莱家纺税收风险披露--重大错误!?

10楼提供的文章说的很清楚!罗莱家纺上市后不应再享受所得税优惠。从08年开始应该按25%来缴税拉!
参见8楼中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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