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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17|回复: 5

【讨论】主营业务突出与业务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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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3: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第二次保代培训:

【整体上市】原来是持续经营主体,无特殊障碍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要再做分立或业务剥离;如果原公司业务多,部分业务受到限制而将受限制的业务予以剥离的,应有合理的处理和安排,并且不能影响业绩的连续计算。
这一条和主业业务突出冲突不冲突?是不是说原有的持续经营的业务在正常情况下都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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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6: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吧。难道是我问的问题太弱智?怎么都没人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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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4: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如果其他业务占比不大的话是否就不需要剥离?或者说有没有具体占比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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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2: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主营业务突出没有矛盾。这是一个量的判断,如果量不大,不剥离也是主营业务突出;如果量大,就是主营业务不突出,不符合条件。
我的问题是业绩连续计算的条件是什么?除同一管理层下连续运营3年等大条件外,是否在财务上必须能做到成本、收入、负债、资产的配比呢?不能,就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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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主要是部分业务由于产业政策限制或其他限制因素,不适宜进入上市公司,比如传媒等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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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3: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冲突吧,可以多主业。但会不会涉及分立,业绩要重新计算,所以才有业绩安排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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