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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股权支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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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家公司已经股改,准备申报资料了,现在PE的股价5.8元,准备给高管的股价1.5元,但高管的公充价值如何确认?希望大家帮忙,谢谢!!!
发表于 2011-8-5 0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要做股权支付,你这种情况一定会被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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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9: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管的股价应当是根据高管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公司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如果准备给高管的股权支付对价是1.5元,那么应当有具体的对价计算和支付依据,否则是不公平的,也会在审核中存在不能审核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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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管持股建议在上市之后以股权激励的方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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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9: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支付的问题在2011年第2期培训中提到过,但是现在的政策仍不明朗。比较一致的认识是:①“先高管、后PE”,且相隔时间越长越好;②考虑到涉及面广,创业板对此没特别严格的要求,主板、中小板对此关注多些。今天我了解的消息:“创业板因牵扯面太广,暂不受影响,但发行人主动做也不反对,主板及中小板发生在报告期内的会关注,一年一期内的要求严格执行,前两年的因影响较小由发行人决定,公允价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如和私募有差价要有充足理由,超过50%默认任何理由不合理。不鼓励大股东转让”(不知是否准确)。

楼主的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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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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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到位。
据了解到的信息,目前在审企业有些要求在补中报时,调整未做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另外:论证高管受让股份价格的公允性难度较高,因股份支付准则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项就是公平交易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作为准上市公司,引进PE的价格,一般被认为是第一可选的公允价格。净资产、评估值(成本法)都只代表公司资产的价格,并不代表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股份的公允价格的。收益法下的评估值能否代表股份的公允价格,还在探讨之中,但这也仅是股份支付准则公允价格的第二选择(没有第一选择的情况下)。
     这里有一个不成熟的方案:如果公司不是很急需PE投入的那点资金,上市前可不引进PE,就直接对高管们进行股权激励,价格高于净资产和评估值即可。另外,如果急需资金的话,可考虑用上市后的资金托管权为法码,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过要注意不能签订与深圳建行那样类似的“期权财务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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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在的监管精神,可以考虑下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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