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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道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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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08: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可以对提案进行修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一致后,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2、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则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6、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意盈余公积。但在提取任法定公益金及分配股利时,应当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9-13 09: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
2,错
3,错
4,错
5,错
6,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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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2: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2。错3。错,4。错,5。对6。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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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21: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cathleenzhang 的帖子

完全同意3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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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09: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同3搂的。简单做个解析,欢迎指正。
1、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可以对提案进行修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一致后,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不可对议案修改)
2、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其他表述是对的)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未反馈的,找监事会,监事会不理再自行召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以现场为主)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则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正确)
6、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意盈余公积。但在提取任法定公益金及分配股利时,应当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载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分配利润时,按孰低的原则。)
延伸问题:鉴于会计准则的趋同性,证监会2007年下发了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 2007.03.19 ],原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已经作废。目前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补充审计工作已经停止了,但是今年的大纲仍有要求,不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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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0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 2007.03.19 ]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审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会计、审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鉴于我国会计和审计制度的调整,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证监发[2001]161号),《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162号),《关于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2]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证监会计字[2001]5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76号)第1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80号)第5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第17条、第21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第25条等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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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09: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uanlei 的帖子

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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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1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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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7: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以现场为主)
请问这一条是在哪个法规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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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9-20 14: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教了          大家都好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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