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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绝大部分进资本公司,小部分进注册资本,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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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某有限公司增资2亿,由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但是只有200万进入注册资本,其他全部进资本公积,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证监会问到的话应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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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变更,此前进注册资本和进资本公积的金额,都要进净资产

所以,多少进注册资本,多少进资本公积,还是要考虑合理性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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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5: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essyhj 的帖子

能说说具体这样操作的理由么,是担心股本扩张后稀释每股收益还是处于别的什么考虑?我认为但从操作层面没有违规之处,高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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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21: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hawaii 的帖子

个人觉得也没有不妥之处。
其实相当于原来的每个股东给公司捐赠了和持股比例的一笔钱而已。绝对一点,注册资本是0都可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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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那种情况,如果注册资本是0的话,就不叫增资了吧?增资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不增加,怎么能叫增资呢?
另外,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每股收益的说法,谈不上稀释每股收益。而且这个公司马上就要整体变更成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到时候也要一并折成股本,按道理说没有任何意义。公司坚持这么做,中介机构都不能理解,而且公司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法律上没有障碍,就怕证监会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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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7: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坚持这么做,中介机构都不能理解

中介不能理解的事情,就别让公司做了。除非公司觉得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太大,太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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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种做法的实质是股东溢价认购公司增资。
2、从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论来说,其做法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应当得到尊重;
3、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来说,并不禁止溢价认购增资,也未规定溢价的最高限额。
因此,本人认为,少量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但是,任何事情除了合法性以外,都有合理性的判断,尤其在上市审核这样一种审核标准弹性很大的过程中,股东和公司如此做法的目的及合理性会引起几乎所有人的疑问!

如公司目前已是股份公司,则这种做法可以达到提高每股净利润的目的,但净资产收益率是无法改变的。投资者在认可公司股价时,除考虑每股净利润外,也还会考虑净资产收益率吧?

如公司目前是有限公司,则除引起人们的疑问外,达不到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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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是肯定的。如果增资前,每元注册资本的盈利很多,比如接近8元:(1)向新引进股东增资,每元注册资本10元也是可以的(2)向老股东增资,应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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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6: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的法律意义就是增加注册资本。楼主设想的情况就是所有股东溢价(而且是大大溢价)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只能说法律不禁止,但是很反常。

我要是证监会的话,可能还怀疑是借机洗钱呢,呵呵。肯定会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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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6: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问到的话怎么解释......我们都很好奇想听公司解释一下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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