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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配股表决控股股东承诺认配,是否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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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url=]三分之二[/url]以上通过。[url=]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url]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那么配股是否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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