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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公司治理不规范会成为实质障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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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2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IPO项目,公司总经理有大概两年的时间同时兼任公司监事....这会被毙掉吗?而且没有什么可操作的空间....前段时间有家拟IPO的就是因为公司治理不规范被证监会咔擦了
最佳答案
2016-4-21 00:08:35
rakshiir113 发表于 2016-4-20 23:11
公司现金流稳定,股权清晰,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等损坏公司利益的情况。上面应该是证监会 ...

依据职业判断,确实如此。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让相关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具体内容为任职期限、任职原因、任职期间企业及关联交易状况及未来整改措施。同时就该问题,券商及律师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

这应该是以我能力提供的最佳解决办法了。
发表于 2016-4-20 23: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对象:拟IPO项目
事实:默认该公司为200人公司。
法律依据: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明确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审核标准,具体包括: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要求:200人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设立、历次增资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经过规范整改,并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
2、股权清晰
要求:(1)股权权属明确。200人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并进行有序管理,股东、公司及相关方对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2)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3)股东出资行为真实,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或者相关行为已经得到有效规范,不存在风险隐患。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份的权属。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3、经营规范
要求:200人公司持续规范经营,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的情形。
4、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公司是否存在经营规范所列情形?2.公司是否有相应的披露机制?3.该经理在任职监事期间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关联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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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0 23: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陶大状 发表于 2016-4-20 23:04
案件对象:拟IPO项目
事实:默认该公司为200人公司。
法律依据: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 ...

公司现金流稳定,股权清晰,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等损坏公司利益的情况。上面应该是证监会关注的几个公司治理有瑕疵或者不够规范的重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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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rakshiir113 发表于 2016-4-20 23:11
公司现金流稳定,股权清晰,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等损坏公司利益的情况。上面应该是证监会 ...

依据职业判断,确实如此。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让相关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具体内容为任职期限、任职原因、任职期间企业及关联交易状况及未来整改措施。同时就该问题,券商及律师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

这应该是以我能力提供的最佳解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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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陶大状 发表于 2016-4-21 00:08
依据职业判断,确实如此。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让相关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具体内容为任职期限、任职原因 ...

谢谢!这个公司工商资料里显示的总经理、监事备案信息看起来完全没问题,但是实际上是有同时兼任的情况,而且审计师底稿里面有证据能够证明同时兼任,所以我们也没办法按工商资料来做材料,所以工商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这个是不是也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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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3: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rakshiir113 发表于 2016-4-25 13:37
谢谢!这个公司工商资料里显示的总经理、监事备案信息看起来完全没问题,但是实际上是有同时兼任的情况, ...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监事会以及公司性质,才能方便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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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rakshiir113 发表于 2016-4-25 13:37
谢谢!这个公司工商资料里显示的总经理、监事备案信息看起来完全没问题,但是实际上是有同时兼任的情况, ...

总体解决思路就是避重就轻。
该问题严重点在于:违反了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高不得兼任监事。
关键点在于:审计师留存底稿。
如果在审计师留存底稿中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问题,那么解决思路就可以避重就轻,首先如实披露、承认错误,但要注意写作技巧把声明的重点放在不曾损坏公司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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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4: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陶大状 发表于 2016-4-25 13:44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监事会以及公司性质,才能方便做判断。

公司当时不存在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按规定公司没有设立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我懂您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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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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