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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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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某已持有X上市公司3%的股份,甲拟增持X公司的股份,以下增持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以下每个选项都是独立事件)
A、若甲拟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按5%、5%、2%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B、若甲拟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按2%、5%、5%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C、若甲拟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一次(在一个交易日内或不间断的多个交易日内)买入X公司12%股份的方式增持;
D、若甲拟与乙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一次买入乙某所持X公司12%股份的方式增持;
E、若甲拟与乙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只能按2%、5%、5%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从乙某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F、若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按5%、5%、2%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从乙某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G、若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先买入乙某所持X公司6%股份,间隔5个交易日后,再买入丙某所持X公司6%股份的方式增持;
H、若甲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乙某处买入X公司4%的股份,拟再通过交易所交易方式增持X公司股份达到15%,则甲某只能按5%、3%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I、若甲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乙某处买入X公司4%的股份,拟再通过交易所交易方式增持X公司股份达到15%,则甲某只能按3%、5%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J、若甲拟增持X公司股份达到51%,则甲某可从乙某(实际控制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7%、(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后)再从二股东丙某处受让21%的方式增持。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 于 2008-10-6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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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3: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选择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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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3: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下d,g也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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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9: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F也没有法规禁止的,也应该可以,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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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F、若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X公司15%的股份,则甲某可以按5%、5%、2%分次(每次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从乙某买入X公司股份的方式增持;
这种行为并不违规,是可以的。
因此,B、D、F、G、I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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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5: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S的答案 F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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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6: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BDFGI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7日  修订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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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BDFHI
A、C: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的,在首次达到5%时必须停止买入并公告,A(3%+5%=8%>5%)、C(12%>5%),因此不能选。
G:通过协议转让以持有7%股份,超过5%。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的,其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才须停止买入并公告,因此不需要在买入3%时停止,不选。
J:触发了要约收购的条件,必须申请豁免,因此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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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yulneo的推理过程,但有笔误了

答案应为:BD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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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3: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答案 B D F H
请楼主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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