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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增资中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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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回复了一个股份公司设立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诸如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限制,货币资金出资比例,首次出资限额,公司法未列举的可以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资产等。

      现在有个困惑,请大家提提看法:
      关于公司增资的问题:


      公司增资,根据公司法179条比照设立时候出资处理。故需要满足货币出资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30%的比例。
      由于2006年1月1日起才实施新公司法,对于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在2006年1月1日后增资的,增资中货币资金的比例如何适用公司法规定?


      为了方便大家比对,我翻阅了1999年的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货币出资比例是没有要求的。只要求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全额出资,不需要货币出资。
      这样:1、对于设立时候货币出资的限制,似乎只需要考虑2006年1月1日后新公司法开始实施之后才成立的公司。因为之前设立的公司适用1999年公司法对于货币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2、对于增资,如果公司设立于2006年1月1日后,无论设立还是增资,都得满足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要求。对于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增资,是考虑新老法划断,还是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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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3: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2006年以后增资应该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最好是与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事前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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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4: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增资额计算所需货币出资额,不是整体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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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4: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以前的不必再追加货币出资额,但2006年以后增资需要按照新公司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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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4: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中的货币资金应该不低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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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6: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中的货币资金应该不低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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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增资中的货币资金应该不低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30%,那么如何解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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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2: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zgzqdld 的帖子

反问的很好。记得条文里是说认缴股款按照**规定,说的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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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的话提醒了我。请7楼仔细查看公司法179条,对于有限公司是指股东认缴新增资本,股份公司是股东认购新股。从立法含义看,仅指认缴、认购而形成增资情形,不应当包括不存在认缴、认购情形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情形。
     因此,讨论仍然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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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2: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增资没有货币资金的限制。
从立法精神看,新设公司有30%的限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运转的现金需要,增资不存在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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