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84|回复: 6

[疑问求答] 配股不能超过原先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8 0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股不能超过原来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发表于 2016-5-8 1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8 12: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事务中操作为1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9 09: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原来发行之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0 17: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记忆,原配与小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0 1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计一休哥 发表于 2016-5-10 17:47
简单记忆,原配与小三

哈哈 一定要五个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0 18: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配股不能超过发行前的股本百分之30是对的,发行后再来计算没任何实际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0-2 06:29 , Processed in 0.221012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