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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已发行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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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4: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2015年6月成立,2015年2月发行首只产品,但迄今未办理过登记和产品备案。
问:此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过程中是否要提及已发行产品?未经登记和备案已发行的产品是否属于违规?
诚心求助,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16-5-11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协会也只是一个自律协会,应当是自愿入会。但是一直流传说法从什么时候起没有在协会备案私自发产品直接定性为非法集资。总而言之,在中国还是老老实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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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6: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以上法条规定私募产品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而产品备案的前提是基金管理人先做登记。
想阳光化,还是积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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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22: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老实实备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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