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休闲食品的企业,全国有多家直营店,没有加盟店,目前每年利用自有资产新增3-5家,没有银行借款。这些直营店均为股东个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日常由企业直接供货给直营店,直营店再对最终消费者进行零售。 企业现在想上新三板,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需要把直营店并到企业中,但总体不愿意在挂牌前中后承担过高的税负成本。
我做了两个方案,请大神们看看是否可行,及是否有其他的办法,谢谢
方案一:
个体工商户注销,考虑没有什么大额资产,由企业重新与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再拟挂牌公司向个体户收购其相关固定资产(估计是收银机器、部分饮料等方面的机器和营业用桌椅等) 优点:收购过程、历史沿革可以比较干净,企业收购直营店部分固定资产,可以申请代开票,企业可以作抵扣(这块税金不损失) 缺点:个体户注销时间不确定,税务方面问题相对简单,但每个地方肯定不一样,存在较大的未知因素(只要注销就会涉及税金的清缴);同时因为是个体户,估计日常税负成本很低,挂牌后很有可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成本上升;之前直营店的收入无法进行并表,对企业引入投资者的估值存在影响。
方案二: 总体思路是个体工商户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企业(实际控制人)。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难,这步骤因为涉及公司法律地位的变更,国家层面的正式变更文件没有查到,只查到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其中09年苏州吴中区也出了一个类似政策,不知现在是否依然有效及其他区市是否也出台类似的政策。 优点:税务面风险较小,估计承担的税务也较简单,细则还是要与相关地方的税务部门核实,后期直营店的收入进行并表,还有讨论的空间(估计会计师不会答应,不并表风险较小) 缺点:时间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法控制整个项目的进度,且将来这种历史沿革在股转系统面是否认可也是个问题
为什么不考虑就采用直营店作为下游行业呢?休闲食品类的上市公司下游行业就采用直营店、商超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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