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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23|回复: 4

重大资产重组中间接持股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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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10: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对于间接持股有没有锁定期限制呢?能否通过转让持股平台,避开这个锁定期的要求呢?






发表于 2016-5-31 16: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用。视同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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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1 16:0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5-31 16:01
没有用。视同直接持股。

首发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间接持股也不能转,但是重组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间接持股问题,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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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ze1314 发表于 2016-5-31 16:02
首发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间接持股也不能转,但是重组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间接持股问题,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

你反过来想,如果间接持股可以,那这条规定是不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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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1 17: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5-31 16:04
你反过来想,如果间接持股可以,那这条规定是不是形同虚设?

现在想规避一下,股东想套现,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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