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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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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问一下 新三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是否和主板一致?还有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期?
发表于 2011-9-6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认定。

第十六条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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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之后,定向增资的,貌似没有看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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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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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之后增发部分应该是马上可以流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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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3: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可以直接进入流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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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1: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老大,谁有内部定向增发涉及的相关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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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增资基本流程
定向增资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增资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新增股东不超过二十人;新增自然人投资者为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员工。

定向增资程序
1、定向增资,应私下协商确定增资对象。主办报价券商指导公司制定定向增资方案并与协会预先沟通。
2、公司董事会批准定向增资方案,两个报价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定向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批准定向增资。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在投票时回避。两个报价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主办报价券商应将挂牌公司下列定向增资文件报送协会备案:
•        定向增资方案;
•        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定向增资事项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        主办报价券商与挂牌公司就定向增资事宜签订的协议;
•        北京市政府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事项出具的无异议文件;
•        挂牌公司向主办报价券商申请定向增资的文件;
•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事项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主办报价券商就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事项向协会申请备案的文件;
•        主办报价券商就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事项出具的分析报告。
5、挂牌公司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起两个报价日内予以公告。挂牌公司应同时公告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办法。
6、实施定向增资,完成验资后,主办报价券商应向协会报送下列文件:
•        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        挂牌公司与认购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        新增股东名单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        主办报价券商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出具的专项意见;
•        挂牌公司向主办报价券商申请股份登记的文件;
•        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申请股份登记的文件。
7、协会出具定向增资股份登记函,主办报价券商协助公司办理定向增资股份的登记。
8、完成定向增资股份登记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披露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主办券商同时披露关于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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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第六条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    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二)    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    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    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    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十七条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第七十二条  挂牌公司可以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定向增资,具体规则由协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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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二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
(十三)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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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3: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是否有锁定期并无法律规定,但看了几个案例均为1年的锁定期,如现代农装,这个应该是监管机构来把握的,因为方案要通过监管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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