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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拆上市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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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9: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看到这样的消息:“IPO公司主营业务三年内不能有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分拆上市,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啥意思呢?是说股改后三年才能报材料嘛?
发表于 2011-9-13 2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鼓励整体上市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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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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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8: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不能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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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0: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这条消息的全文,我想是不是这样理解这段话:分拆被认为是新设立,所以有三年的说法?
但“是说股改后三年才能报材料嘛?”,这个时点应该是分拆后,不一定是股改后吧?要视分拆的细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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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看到的全文是“IPO公司主营业务三年内不能有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分拆上市,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比如说一个企业分拆一块业务出来(与母公司不同)上市,业绩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还是指一个企业分拆一块业务后,他自己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呢,这个似乎还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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