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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发行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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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0: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证券法》第34条规定,发行价格有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定价方式不是询价吗?发行价格有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不是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吗?
发表于 2016-6-28 18: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现在的股票发行状况,可以询价确定,也可以直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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