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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申报期内签字律师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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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5: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在申报期内,法律意见的签字律师有变动即减少1人,由签字律师共4名(3名执业律师加1名律所负责人)减为3名,是否需要采取什么积极措施,但是不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所负责人签字的规定。
发表于 2011-10-24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证券行业的律师需要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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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0: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zihan 发表于 2011-10-24 09:54
从事证券行业的律师需要准入资格。

2002年就取消了,现在只是对所有个大致的要求,并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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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杜语章 发表于 2011-9-16 15:39
如果在申报期内,法律意见的签字律师有变动即减少1人,由签字律师共4名(3名执业律师加1名律所负责人)减为 ...

中国证监会仍然有效的一个文件,可以灵活掌握: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4月16日
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拟申请首发、增发、配股的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主承销商、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其他中介机构”)的,按下列原则和要求处理:
  一、更换主承销商的处理原则
  1、更换主承销商的,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并重新办理公司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
  2、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应重新制作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需由主承销商出具意见的文件,应重新核查并出具新的意见。
  3、发审会后更换主承销商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二、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处理原则
  1、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
  2、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发审会后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且发行人未出现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拟发行公司会后发生事项的处理程序》所列情形的,原则上不需重新上发审会,但更换前的其他中介机构因经办发行上市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协会等机构处罚,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承销商对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应重新履行核查义务。
  三、不同阶段更换中介机构的其他要求
  1、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的,更换前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向证监会发行部分别说明更换原因。
  2、反馈意见后更换的,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发行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在发行人出具正式回复意见基础上,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新的专业意见。
  3、发审会后到招股书签署日期间更换的,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除完成上述工作外,应根据发审委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对发审委意见的落实发表意见,并对所发生的事项重新复核,出具新的报告。
  4、已完成封卷工作的,需补充封卷。
  四、责任承担
  1、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核查申请文件或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2、被更换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免除其所辅导或更换前所保证的申请文件或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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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8: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i2003 发表于 2011-10-24 10:46
中国证监会仍然有效的一个文件,可以灵活掌握: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 ...

非常感谢您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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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4: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在做的项目,有出现这种情况,经过与预审员沟通,需要出具文件:1、保荐机构需要核查不再签署意见的律师为何不签署了,如离职,需要说明离职去哪里从业了,担任什么职务,保荐机构需要出具核查意见;2、需要该律师签字确认对已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3、律师事务所出具文件说明该律师为何不能继续签署文件,类似于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4、之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需要重新签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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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19 17: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zihan 发表于 2011-10-24 09:54
从事证券行业的律师需要准入资格。

这个限制早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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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1: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在会审核的项目,签字律师转所,律师事务所变更但是签字律师没有变化,该种情形又如何操作呢?是否仍按《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的规定来操作,但是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求各位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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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p 发表于 2011-12-19 14:36
我正在做的项目,有出现这种情况,经过与预审员沟通,需要出具文件:1、保荐机构需要核查不再签署意见的律师 ...

麻烦赐教下:最后一项,之前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重新出具,该如何操作?比如之前是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报,中途补了一次2012年中报、回复了一次书面反馈,现准备在补2012年年报的同时更换签字律师,那之前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重新出具是在现在这个基准日时点出具吗?那我理解为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用年报数据重新做一份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将书面反馈的内容再回复一次。理解正确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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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4-20 15: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恢恢1226 发表于 2013-1-4 15:49
麻烦赐教下:最后一项,之前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重新出具,该如何操作?比如之前是以2011年12 ...

更换后的签字律师均签署新的日期,但原文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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