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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43|回复: 3

[其它] 关于山西百圆裤业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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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4: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lunju 于 2011-9-23 14:29 编辑

1.关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百圆裤业的申报稿第55页,发行人股东之一的山西明昌,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杨建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而法人代表晋月萍就职于一家医院,这个没有问题吗?

2.外部人间接持股

发行人除了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之外,还另有四个法人股东,里面除了公司员工、加盟商之外,还有不少外部人,医院的、剧院的、工商联的,啥都有,而且也没有披露任何相关信息,也未解释为什么给予其入股的机会。是不是说,对于这种外部人通过法人股东间接持股的形式,监管的力度要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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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7: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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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9: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第一点是没问题,法无禁止啊;
2、只要披露就可,具备股东资格就行,至于利益输送,证监会可能问,没有人举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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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一个问题,请楼主认真再次看下招股书,“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指的是在发行人的任职,而非山西明昌。与《公司法》并无冲突。

点评

楼主的问题是那个晋是在医院任职,而不是山西昌明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当法人代表是不是有问题。  发表于 201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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