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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超过50人,代持协议和持股平台哪个更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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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13: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公司的控制人私下和超过50人的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为此股东人数超过了50人,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公司也未向这个50余人出具股权凭证。如果要股改,是通过签订协议由该控制人代持,还是新设一个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哪个方案可行了?
谢谢大家,请赐教。
发表于 2016-8-16 17: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最后在挂牌之前肯定还是都要还原,多走了一道程序。可以设置一个有限合伙,使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满足要求,股改之后股东人数放宽至200人,即便是股改前违法,但是股改后该违法状态已消除,这个还是可以解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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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同时还原代持,这个已经有很多案例了。安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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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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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龙检察长 发表于 2016-8-18 09:49
股改同时还原代持,这个已经有很多案例了。安达物流。

安达物流是股权激励性的代持,并且是签订了代持协议,现在按楼主这样的说法是,股权转让是否可行?
还是有就是增资导致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无法办理登记?
再有就是06年之前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超过200人的该如何解决?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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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8: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回复是正路啊,通过持股平台可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要不是IPO,这个200名股东是不需要穿透计算的。但如果你先股改,再还原的话,就会受到股改一年内不能转让的限制,麻烦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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