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70|回复: 3

[基金]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做普通合伙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2 22: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遇上一个问题,一个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公司制设立还是以合伙企业制设立更合适。据说如果是公司制的基金管理公司,国有企业不能控股。理由是:《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请问,上述“国有企业”是否包含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了解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但是这样的话,第三条专门把“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前面似乎有点重复。
另外一种是:国有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这里讲的国有企业是指非公司制的企业。

请问有没有哪位清楚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时候,会怎么认定这一点?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8-1 17: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企业当然包括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上有说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8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范畴,不能做gp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7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新成立公司绕开这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1:37 , Processed in 0.186757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