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三年多来,市场快速发展。为适应市场发展和自律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国股转公司正在对包括挂牌准入条件在内的各项业务规则进行梳理和评估,进而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目前,该项工作尚处于梳理研究阶段。后续将根据研究成果逐步对现行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调整,待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适时发布。
挂牌准入方面,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化理念,围绕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在总结前期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现有挂牌准入条件,研究制定特殊行业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严控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能过剩或“限制、淘汰类”行业的企业,提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同时,探索推出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存管,为大数据监管奠定基础。
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主办券商依据市场需要和投资人偏好遴选挂牌企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结合自身的收益考量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包括挂牌推荐在内的遴选标准。这类标准一般会高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底线标准”。全国股转公司支持主办券商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其推荐、直投和做市业务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项目遴选标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信息,不知券商内部现在对挂牌企业是否存在比较明确的遴选标准,想和大家探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