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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求科普:工会(社团法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上新三板有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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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为两个方面:
1、工会作为直接股东的企业能否挂牌新三板?
2、工会是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拟挂牌主体的股份,这样是否存在挂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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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09:43:40
有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文的回复说,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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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21:4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过案例,股东是大学校友会(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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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有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文的回复说,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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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21: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鱿鱼肉松 发表于 2016-7-28 09:43
有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证监会法律部[ ...

如果工会不是直接股东,是工会控制的企业又投资的公司作为挂牌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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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神来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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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7: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协字 [2002] 第115号,要求股东不是工会,实际控制人不是工会,但未明确禁止通过法人单位间接持股。具体规定如下:

发行监管部:
你部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主要有两点考虑:
其一、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其二、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二、我部认为,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三种情形,建议分别处理:
1.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
2.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3.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
法律部
20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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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22: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cheng 发表于 2016-8-2 17:32
根据法协字 [2002] 第115号,要求股东不是工会,实际控制人不是工会,但未明确禁止通过法人单位间接持股。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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