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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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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8: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必须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记得论坛上曾有兄弟提到有案例,但没找到
发表于 2011-10-7 1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fine 的帖子

现在基本都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很少带强调事项段的,申报的话争取让会计师出无保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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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标准无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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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5: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002061,江山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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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5: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化工上市时间:2006年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审[2006]第26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全文如下: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和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 年度、2004 年度和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和200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03 年度、2004 年度和2005 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2005 年度的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请报表使用人:如贵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十三(一)3 所述,根据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以及贵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委托协议》,贵公司全权委托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52%股权全部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已于2005 年6 月30 日收到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汇入的转让价款4,800 万元,并冲减了账面长期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日,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贵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工作尚需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履行。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截止审计报告日,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工作尚需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履行。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的规定,我们对上述重大不确定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该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认为,“由于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金通证券的股份转让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尚未履行,因此,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信证券收购金通证券股权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因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委托国信控股转让金通证券股权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无不利影响。”

背景介绍:

1.根据200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于2001 年10 月参与组建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总额88,500 万股,本公司以4,800 万元认购4,000万股,每股价格1.20 元,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4.52%。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是发行人参股公司,发行人拥有该公司4.52%的股份,发行人董事长徐春林曾出任该公司董事,目前该股权已经转让。


2. 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885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4800 万元,认购了4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52%,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春林为该公司董事。

2002 年8 月31 日发行人与该公司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和《上市推荐协议》。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本所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鉴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的原主承销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和重组,其相应的投资银行业务已全部整合至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也已承诺承继金通证券在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全套上市申请文件重新核查,并承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3.经公司200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5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2%股权全权委托中信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予以转让。此后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转受让金通证券4.52%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由国信控股与受让方商确定,2005 年8 月15 日,中信证券接管金通证券的经营及管理业务。公司于2005 年6 月30 日收到国信控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800 万元。待金通证券的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金通证券也不再是发行人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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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6: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非标准审计报告出的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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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0-8 0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点太较真了,到底是不想让企业过会呢还是不想让企业过会呢?

点评

对,既然有问题,摆在那里不解决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1-1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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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9: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相当的有技术含量,请问谁能给个确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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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考试考到的吧,叫不叫真是另外一回事,但首先要知道理论上是不是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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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0: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下这个贴,对注会审计意见的影响讨论得非常充分。
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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