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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教科书的疑问,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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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21: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问各位大侠:有一问题:在从业考试的《发行》教材书中第185页的报表披露里讲到:发行人运行3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1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先进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发行人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在新旧会计准则过度期间,拟上市公司公司在编制和披露3年及1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至19条对可对比期间利润表和可对比起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同时,拟上市公司公司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以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并在本部分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此同时,拟上市公司公司应按照申报报表列的数据计算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
请问:上述问题分几个层次,有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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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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