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监管层对于主办券商管理工作的重点开始发生变化,由资格管理开始转向执业管理。
“上周刚在上海参加完会里的一次培训,主要是代办股份转让的4个问题。”一位与会券商投行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8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上海召开了代办系统第一次会议,分别就“主办券商分类管理思路”、“内核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和“定期报告审查”四个方面给各家券商进行了培训,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了《主办券商分类监管框架方案》(下称《监管方案》)。 目前,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需要维持其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失效前三个月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于目前主办券商以及“新三板”公司数量增加,如何监管成为管理层必须解决的问题。此次《监管方案》的确定,预示着“新三板”扩容迈出一大步。 重心转向“执业管理” 记者昨日了解到,监管层对于主办券商管理工作的重点开始发生变化,由之前的“资格管理”开始转向“执业管理”。 上述投行负责人认为,执业管理比资格管理更加细化,“要求更为严格,对于主办券商的人员配置、部门设置都有明确规定。” 资料显示,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有49家、挂牌企业92家、定向增资实践近30家以及未来巨大的市场容量。 上述投行负责人认为这种执业管理既使主办券商分类评价具有可行性,也对主办券商精细化管理提出要求,“通过对主办券商的分类以及对不同级别的主办券商给予不同的审查通道,鼓励主办券商自我规范,保质保量地开展业务。同时,扶优限劣,奖勤罚懒。” 在记者拿到的这份《监管方案》中明确表示,主办券商的“代办系统业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中分管高管必须是“公司分管投行的副总裁或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于部门设置的要求设置一级部门开展代办系统业务,其中部门人员不少于15人,包括4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名以上律师。同时指定1名以上注册会计师,1名以上律师为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 对于内核机构,《监管方案》还要求:至少10名,其中至少包含2名以上具有一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1名以上律师和1名以上行业分析师,且与主板内核机构不完全一致。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日告诉记者,监管层此次确定主办券商的监管分类,主要还是为了防止风险,“毕竟新三板企业都是成长型企业,相对条件要比中小板或创业板宽容,因此这里面可能会隐藏风险,细化之后做到责任到位,对未来扩容打好基础。” 内核工作加强 为了加强对主办券商的监管,此次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制定了关于“推荐挂牌及持续服务质量”的考核要求,包括为挂牌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如发行股份、并购重组、转板;推荐备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办券商推荐备案文件撤回或不予备案主办券商在督导挂牌公司股份限售过程中出现不尽责行为。 上述投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将来都要打分的,作为监管和考核主办券商的标准,“以后信息披露、交易监控履职等等都要受到监管。” 记者了解到,对于主办券商在未来给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督导过程中也要尽心尽职,一旦有投资者异常报价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都将受到严惩。 “如果你推荐的企业业绩太差,连年亏损,就会导致ST,那你的分数就会很低。”上述投行人士坦言,这会影响到以后的投行业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2011年半年报显示,亏损企业达到26家,推荐券商分别为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投证券、上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部证券、齐鲁证券、国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信达证券和山西证券。其中,申银万国证券推荐的亏损企业最多,达到6家。 李大霄认为今后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形资产等方面,“毕竟成长型企业由于太小,容易出现亏损,因此内核工作就变得很重要。” 据悉,目前监管层对主办券商的内核工作非常不满意,主要表现在内核小组对尽职调查工作的审核督查不力;核查重点不突出、不全面;内核会议制度不够完善;审核工作底稿格式和内容不规范等重要方面。 在记者拿到的这份份名为《内核工作底稿》 的培训材料中,证券业协会明确了内核工作的重要性、范围、程序以及内核审核工作底稿的形式与内容,其中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的工作职责。 “新三板”扩容在即,各家主办券商都翘首以盼,此次监管层明确了分类监管方案之后,主办券商将开始经历新一轮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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