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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39|回复: 7

请问该企业的信息要披露到哪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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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5: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企业是一港资外企,其出于产业布局考虑,利用其在澳洲全资收购的AUS公司在ZJG市成立一固气分离企业GQ公司,利用其在杭州收购的企业HYM在XM市参股固液分离的GY公司,现GY公司考虑上市,请问往证监会报材料时,需要批露甲企业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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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18 09: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它是实际控制人,能不披露吗?
就看其子公司HYM对GY公司的影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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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iaman 的帖子

HYM参股40%,那么需要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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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21 08: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HYM参股40%,HYM是甲的子公司,应该披露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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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甲公司相对控股GY,则肯定需要披露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因为这涉及GY与GQ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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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9: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控制就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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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9: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ujuncpa 的帖子

甲没有实际控制GY公司,它只是利用全资子公司参股了40%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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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1: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2006年5月18日  证监发行字[2006]5号)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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