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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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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无合同→一般市场价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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