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227|回复: 1

[疑问求答]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变动披露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7 15: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达到10%后,股份变动导致其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为32%,这种情况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么?

第五条说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每增减5%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这里对么?不是说达到5%的整数倍才用披露么?


发表于 2016-9-29 0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情况不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因为在投资者持有股票比例达到30%后再主动增持的话,只能以要约的方式增持,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预定收购的股份不得低于5%,很明显32%不在范围内,所以这种情况只能是上市公司减少股本,而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权益变动达到5%及以上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二种情况时对的。每增持5%的意思不就是5%的整数倍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6 02:38 , Processed in 0.187423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