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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里商标专利是全部披露,还是只需要披露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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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2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股书里商标专利是全部披露,还是只需要披露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发表于 2016-10-11 11: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披露。否则有如下问题:
1、怎么界定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专利?
2、如果专利和商标有权属纠纷,如果把它定义为对经营无重大影响,是否可以不披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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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标是跟业务有关的(曾经反馈意见审核员要求修改),专利应该是全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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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3: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披露,并对重要的进行更为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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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9: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披露更倾向于披露与业务相关的,尤其是最近的保代培训里也提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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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1: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需要披露与业务相关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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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sapphire_zhl 发表于 2016-10-12 09:09
现在的披露更倾向于披露与业务相关的,尤其是最近的保代培训里也提到了这一点。

就是最近的保代培训(发行专题)里,说了不需要全部披露了? 我看讲义上是说“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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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4: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每次都是全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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