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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审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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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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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B之间有经常性的买卖交易,A公司的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净资产0.5%)为1000万元。
当年,A公司购买B公司服务800万元,向B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700万元。

请问双向都有日常关联交易,披露是叠加还是取较高金额做判断?A公司是否要就此事披露、上会?

先行谢过各位老师。
发表于 2016-10-19 1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依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同一对象的需要合并,双向视为两个类别,合并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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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累计考虑,不然太容易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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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5: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同一个合同内(支付方式是以物易物),是选择交易金额大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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